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危险驾驶案的案情,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说明。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结合全案证据和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其相对不起诉。
随后,各听证员就该案的事实和证据,向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了提问,经充分评议,各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拟不起诉意见。
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成为检务公开背景下案件公开审查的新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在办案过程中,桃城区检察院主动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让检察权在阳关下运行,让公平正义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