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首届听证员申请留任的,填写《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见附件听证员自荐报名表.doc 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docx 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 )
1.以邮寄方式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西路516号桃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编:053000;
收件人: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18-8080090。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