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条例》对党员队伍建设作出全方位部署:
1. 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每年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培训;
2.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3. 建立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服务及困难党员帮扶工作;
4. 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服务群众标兵、承诺践诺等活动,引导党员带头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
5.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