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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路边扫码送小礼品,小心暗藏潜在风险
时间:2026-05-15  作者:王淑丛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普法专栏

路边扫码送小礼品

小心暗藏法律隐患

街头经常见到:扫码关注、填写手机号、授权个人信息,就能免费领气球、纸巾、小挂件。很多人觉得不费事、还能领礼物,随手就扫码了。

看似占便宜,实则暗藏个人信息泄露和法律风险。

随手扫码授权,容易泄露姓名、手机号、住址、定位甚至通讯录信息。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些信息精准推销、电信诈骗、网络借贷冒名注册,还有可能被拉入违规营销群、卷入虚假信息传播。


法律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需征得本人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无关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禁止变相强制收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禁止随意泄露、倒卖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情节严重触犯刑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不贪图小惠小利,街头来路不明二维码,不扫!

不随意开放权限,手机通讯录定位相册,非必要,不开!

不泄露隐私资料,身份证住址等敏感信息,非必要,不填!

不随意猎奇安装,来路不明第三方应用软件,不装!

切莫因小利忽视潜在风险,自觉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筑牢财产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防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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